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助力校友优秀初创企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各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中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教育部201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的相关要求,推进我校北京市示范性创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校友会、招生就业处决定实施“校友企业支持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场地保障,对校友初创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真正做到创业帮扶“扶上马,再送一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往届(2013届、2014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生)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创业企业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好,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2.创业企业运行状况较为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其申请人应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创业企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4.创业企业已完成运营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注册时间为201531日(含31日)前。

三、具体事项

1.各学院要对通知上评选范围的自主创业学生进行摸底调查,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企业进行申报。

2.各学院申报的创业企业数量不超过3个。

3.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扫描件,并附上其他能够体现企业优势的相关材料。

4.各学院请于410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就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办公室徐博函处。

5.校友会、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417日前举办评审活动,遴选出3-5家优秀创业企业,校教育基金会将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经费支持,并享有优先推荐入驻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的权利。

6.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位于良乡高教园区内,可为入驻的优秀创业企业提供40-8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地。

此项工作是我校落实中央精神、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具有较高质量的创业企业。

 

校友会联系人:李嘉斌     62336051

招就处联系人:徐博函     62336067

 

附件:1.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创业企业申报表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5323


 

来源: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陈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