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同学:
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2014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入下:
申请学生填写《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项目申请表》(附件),并附申请书一份。
具体要求如下:
1、资助范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日常行为表现不好的现象;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不得申请;
7、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及2门以上必修课重修不及格或在试读期间者不得申请;
8、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日常开支处于学生平均水平或以上者不得申请。
9、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10、留级生当年不享受不享受困难补助。
11、免费生不享受困难补助。
12、学院初审汇总表中家庭困难登记一项为学工系统内对该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请填写a-e中的一个小写字母;
请将以下材料于1月19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研C1110:
学生申请材料(均为纸质版):
a. 上学年成绩单一份;
b. 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书一份(介绍家庭经济情况、申请理由、本人学习和生活情况、社会任职情况及在学校的综合表现等);
c. 家庭困难证明
如有问题请联系:关健老师 6233601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人文学院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