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人文党发〔2021〕02 号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干部外出请假报备 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3

 

 

 

 

 

院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严格干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修订的通知》北林校发〔2020〕51号)要求,学院制定了《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试行附件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出计划审批表》

 

中共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114 日                                                                                      

 

 

 

附件 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 作风建设,严格干部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干部”是指除学院科级干部和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干部因公、因私离校包括出差、学习 等,也包括双肩挑领导干部因科研等业务的外出。学院正处级 干部外出执行《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

第三条 干部在工作时间京内外出 1 天(含)以内的须履行口头请假报备程序;在工作时间京内外出 1 天以上及离京外出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报备程序;干部在非工作时间离京外出 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干部外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 3 天履行请假程序,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及时请假;外出事项审批同意后 应在外出前至少 1 天履行报备程序。

第五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外出计划报学院书记或院长批准;科级干部工作时间外出计划 3以内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3 天以上的还须报学院书记或院长批准。

第六条 书面请假需填写《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出计划审批表》,经批准后向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学院严格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第八条 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公务外出产生的费用方可从行政经费列支,其他因科 研、教学等任务外出产生的费用从相应经费列支。

第九条 干部外出应请假未请假、应报备未报备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其他请假报备事宜参照学校教职工请假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出计划审批表

 

外出属性

公        □ 因私

 

外出人员

(可附表)

姓  名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签往单位

 

 

 

外出事由

 

外出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主管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书记或院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党委 主动公开 2021 年 1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