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院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严格干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修订)的通知》(北林校发〔2020〕51号)要求,学院制定了《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试行)》附件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出计划审批表》
中共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附件 1: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 作风建设,严格干部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干部”是指除学院科级干部和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干部因公、因私离校包括出差、学习 等,也包括双肩挑领导干部因科研等业务的外出。学院正处级 干部外出执行《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修 订)》。
第三条 干部在工作时间京内外出 1 天(含)以内的须履行口头请假报备程序;在工作时间京内外出 1 天以上及离京外出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报备程序;干部在非工作时间离京外出 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干部外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 3 天履行请假程序,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及时请假;外出事项审批同意后 应在外出前至少 1 天履行报备程序。
第五条 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外出计划报学院书记或院长批准;科级干部工作时间外出计划 3 天(含)以内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3 天以上的还须报学院书记或院长批准。
第六条 书面请假需填写《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出计划审批表》,经批准后向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学院严格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第八条 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公务外出产生的费用方可从行政经费列支,其他因科 研、教学等任务外出产生的费用从相应经费列支。
第九条 干部外出应请假未请假、应报备未报备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其他请假报备事宜参照学校教职工请假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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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属性 |
□ 因公 □ 因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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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员 (可附表)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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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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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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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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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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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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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或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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