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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生态法论坛交流“美国水环境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11-09

2016年11月8日晚,院生态法研究中心有幸邀请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保局洛杉矶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工程师开根森教授作为主讲人,分享“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论坛系列之五––美国水环境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这一主题报告。出席论坛的有院林震院长、环保部D处长、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国家海洋局朱争光先生以及众多校内外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非政府组织负责人及研究生共计40多人。

                                

开根森教授以美国1972年清洁水法的运行机制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美国水环境治理的经验与教训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他认为,美国水环境管理最大的教训和经验在于,地方政府主导水环境治理收效甚微,应当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加以治理。他还强调,美国水环境治理的第二大教训与经验在于,先进行“一刀切”(实施全国性技术标准,淘汰20%最差的企业),转而进行“精细控制”(实施严格的行业标准)。此外,开教授还从中美立法传统、中国环境标准控制中存在的单因子评价法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与建议。开教授精彩的演讲以及对中国环境事业的赤子之心引发全场阵陈掌声。

  

随后,林震院长、环保部D处长、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国家海洋局朱争光先生分别就“市场”在水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国“保姆式环境监管”机制的弊端,立法的事前环境影响评估,我国环境保护的垂直监管体制等问题,与开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最后,由本次论坛主持人法学系副系主任杨朝霞副教授作总结。杨老师从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手段在水环境管理中的综合运用,我国环境法话语体系下排污权的含义,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以及标准的制定等几个角度与开教授进行了交流。此外,杨老师还就库兹涅茨曲线、我国应急性、碎片性、部门性环境立法的弊端、横向与纵向环境监管体制的挑战以及环境立法理论支撑不力的问题进行了阐释,引发了大家进一步的思考。   

                            

短短3个小时的讲座,让我们听到了来自环境法学界、环境管理实务界、政府官员和非政府组织不同的声音,享受了一场思想的盛宴。研讨会结束后,各位嘉宾与开根森教授及工作人员合影留念,记录下这个美好的瞬间。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论坛将一如既往的秉持优良传统,不断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国的环境法治贡献力量。

来源:生态法研究中心 作者:林禹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