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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日下午,我院法学系组织召开“生态文明法律保障机制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以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教师代表,还有来自北京和地方的多名生态法制实务方面的专家及多名法学系研究生。

在研讨会上,法学系师生与各位专家学者就林业类型院校法学专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法律保障机制的前沿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关于林业类院校法学专业建设问题,专家学者提出,人才培养应当有明确的定位,要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方向,根据生源情况、就业目标等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培养计划。法学专业的课程建设应当适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需要,适当增加生态法学的内容。生态法学研究应当服务社会,加强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关于生态文明法律保障机制问题,专家学者主要从法律制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林权登记流转等方面进行讨论。与会专家认为我国已经制定八十多部林业法律法规,林业生态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而森林法的修改是当下最为重要的立法任务,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相关的制度依据也亟需制定。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推进,林业实务方面的专家介绍了本省的具体方案以及实施情况。关于林权登记与流转,专家认为当前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有助于解决林权登记与流转中存在的权利划分不清、登记类型混乱等问题,并有利于推动林地规模化流转和森林集约化经营。
最后,与会专家达成共识,希望今后加强林业院校法学院系之间、学界与实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拟就本次会议讨论总结的热点问题后续开展专项研讨,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讨论。
经过三个半小时的热烈讨论,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