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11月17日,首届“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在西郊宾馆成功举办。生态和自然资源法治领域的8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32家管理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与会专家共同研讨“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的“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法治”,就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方面的权利设置、利益保护、制度构建、规则执行、法律适用、责任追究等实体和程序性规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分享了不同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搭建起理论与实务交流对话的平台,扩展了学术研究的视野,为法律实务提供了理论参考。
校党委副书记全海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他介绍了我校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资源保护等研究领域作出的贡献,充分肯定了法学系在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法等研究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他希望本次会议能够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为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的法治保障提供有针对性的实践对策和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主任李淑新致辞,对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教师参与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等立法工作以及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未来林业和草原立法、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重点,希望继续与北京林业大学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源保护的伟大事业。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主旨演讲阶段,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作了题为“对中国环境法的现状与未来的认识和思考”的报告,对环境法如何厚基础、固根本、接地气、补短板等方面提出了前瞻性的意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薛峰作了“关于国有自然资源物权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报告,深入分析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特殊性以及国有自然资源在取得、登记与确定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
会议第二阶段围绕四个议题分别在两个分会场进行交流。“环境和生态法治的基础理论与重要制度研究”议题的交流中,与会专家就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监管体制、林业法、草原法、水法等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与融合、环境法的逻辑起点、企业环境责任等问题进行探讨。“林权及自然资源物权研究”议题的交流中,与会专家分别介绍了农地、林地和草原权利研究的现状,以及划定公益林、保护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等情形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完善。“林业及草原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议题中,与会专家交流了各省林业行政执法中的现实困境、地方经验以及制度推进过程。“环境刑法和环境公益诉讼研究”议题中,与会专家分享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最新发展和主要困难、林草保护类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环境犯罪的预防和环境犯罪“行刑”衔接等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据悉,会议由北京林业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北京林业大学林业和草原法治研究中心、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联合承办,将每年举办一届。会议还征集了学术论文,并已结集成册,将作为《面向生态文明的林业法治》丛书系列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