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一、 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我院6个名额。

二、 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5)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6)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详细标准见第四部分注意事项),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 申请材料

1、国家奖学金:《(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推荐人仅签字就好,不用推荐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材料均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3、如符合“突出表现”标准的,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要求,学生成绩优异的考察标准有两个: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两种标准都计算。二课堂成绩预计9月22日公示。

2、突出表现的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评奖说明

请各位同学于92317:30下班之前将国奖申请材料(电子版拷贝,纸质版照常交)交至学研C1113高阳老师,学院审核材料后将组织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进行面试答辩;答辩预计于9月28日上午8点半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单独通知)

联系人:高阳62336017

人文学院团委

2016年9月19日

来源:人文团委 作者: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