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直属团支部: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团,进一步加强团费收缴工作,现将2017年全校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说明
1.缴费对象:北京林业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参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规定交纳团费。
2.缴费月份:2017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其中,17级新生缴费月份为6月至12月,共6个月;新入团的团员按取得预备团员资格起算至12月底;团关系新转入的团员按之前所在团组织的转出日算起至12月底。
3.缴费标准: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团费0.2元。
(二)工作要求
1.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本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2.上缴团费时须同时报送“上缴团费报告表”,团委书记、团费经手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请于2018年3月13日(周二)前收缴团费,交送至人文学院团委曲远山老师处。
人文学院团委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