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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学生进行集体出行活动,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范畴
学生集体活动是指因郊游、参观、演出、比赛、社会实践等需要在校外进行的活动。
二、审批流程
1、年级、班级、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开展集体活动必须向学院报告,经同意后可开展活动。
2、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填写《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集体出行活动申请表》,同时提交活动安全预案,经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再到年级辅导员处备案。
三、责任承担
1、任何班级、个人、其他各类团体,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开展集体活动。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2、开展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实行安全责任制。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组织严密、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活动组织者必须建立详细的安全工作预案,预案要对时间、地点、交通等活动期间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细致的说明,并责任到人。
3、开展学生集体活动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由于组织不得力,保障措施不健全,防范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因责任人未能履行职责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属重大事故,则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活动组织者必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如隐瞒或因托延报告加重伤害者从严处理。
4、已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若遇恶劣天气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一律自动取消。违者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听从指挥,统一行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民情;
2、开展学生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如需占用,须在报告中一并进行说明;
3、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使用有营运资质公司提供的交通服务。严禁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严禁酗酒、赌博,注意安全用火;
4、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到实习地附近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5、在外出活动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寻求当地有关机构的救助,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组织自救,同时迅速逐级报告,院系有关人员要及时妥善地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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