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也是给予学生最高规格的奖励。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遴选原则,学院在原有国家奖学金评选答辩会的基础上,对答辩环节提出更加规范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心理专业:
法学专业:
二、答辩地点
另行通知
三、答辩人
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要求的08、09、10级的在校本科生,同时,从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同学中确定答辩人选。
四、评委及观众
1、专业评委
院领导、各系主任(副主任)、专业教师
2、学生代表评委
08、09、10、11级各班学生代表1名(法学12名;心理12名)
3、观众
11级全体同学、10级、09级、08级部分同学。
五、答辩环节
1、个人5分钟陈述
要求:
(1)可通过多媒体手段辅助形式进行答辩,必须配以PPT展示;
(2)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习成绩、科研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社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文体特长(文艺、体育、辩论等)、公益活动等;
(3)答辩人着穿须正式得体。
2、评委提问
3、观众提问(备注:在全部答辩人答辩结束后,给观众提问、交流的时间)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优、资助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