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6

关于做好2011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人文学院各班级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方式。现将2011年度全校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说明

1.缴费对象:北京林业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交纳团费。基层团组织应定期收缴团费。

2.缴费月份: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共12个月。其中,新生缴费月份为7月至12月;新入团的团员按取得预备团员资格起算至12月底;团关系新转入的团员按之前所在团组织的转出日算起至12月底。

3.缴费标准: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团费1角。08、09、10级本科生团员每人交1.2元,11级本科生、研究生团员每人交0.6元。09、10级研究生团员每人交1.2元。

教职工团员,根据档案工资按照以下标准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月基本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的1%。

4.团员若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基层团委会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团费。

5.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注:已经入党的同学,年满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团费自愿交纳;无故不交团费的视为自动脱团。

二、工作要求

1.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本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2.请各团支部于2011年12月21日(周三)上午12点前,将本团组织团费及《团费收取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模板见附件)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主楼807

如团费收缴有疑问,请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夏艳  主楼807  62336539

 

 

 

 

 

人文学院团委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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