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院在册本科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学积分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应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见附注:突出表现的具体标准),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一)思想政治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法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北京林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奖学金评定年度内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生活俭朴,热心公益事业,有志愿服务工作经历。
(二)实践创新能力
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组织或参与过社会实践,提交过质量较高的社会实践论文;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受到学院及学生的肯定。
(三)专业学术能力
1.学习成绩优异,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2. 参与过教师课题,或参与过学术类竞赛并获得名次。
(四)其他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附注:突出表现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奖学金标准及评选比例
1.本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评选比例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指标而定。
四、评审要求与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它各类、各种奖学金兼得(国防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除外)。
3.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有资格申请的同学在10月11日前提交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本情况介绍表》、一张5寸大小的个人生活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至主楼807,以上材料电子版交至邮箱renwenpingyou@163.com,以“国奖+专业+姓名”命名打包发送。
(2)学院初审。学院依学生申请,根据评比条件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人选;将候选人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班级,征求班级同学意见(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委为学院评优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教师;同时自愿参与的同学可参与整个答辩过程)。答辩内容包括:学习情况,实践创新能力,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情况,参与各项活动、体育锻炼情况。
(4)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推荐的拟奖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月
附件: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会通知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本情况介绍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人文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计算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