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各班级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方式。现将2011年度全校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说明
1.缴费对象:北京林业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交纳团费。基层团组织应定期收缴团费。
2.缴费月份: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共6个月。其中新入团的团员按取得预备团员资格起算至12月底;团关系新转入的团员按之前所在团组织的转出日算起至12月底。
3.缴费标准: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团费1角。每位团员的团费为0.6元。
教职工团员,根据档案工资按照以下标准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月基本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的1%。
4.团员若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基层团委会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团费。
5.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注:已经入党的同学,年满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团费自愿交纳;无故不交团费的视为自动脱团。
二、工作要求
1.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本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2.请各团支部于2012年12月20日(周四)上午11:30点前,将本团组织团费及《团费收取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模板见附件)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主楼807)。
如团费收缴有疑问,请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夏艳 主楼807 62336539
人文学院团委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