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各位:

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2013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入下:

关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申请现已开展,请我院各位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填写《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申请书一份,于38日下午17:00前交至主楼807

具体要求如下:

1、资助范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日常行为表现不好的现象;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不得申请;

7、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及2门以上必修课重修不及格或在试读期间者不得申请;

8、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日常开支处于学生平均水平或以上者不得申请。

9、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10、留级生当年不享受不享受困难补助。

11、免费生不享受困难补助。

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按照申请表上的详细要求填写好,单面打印,并于38日下午17:00前交至主楼807关健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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