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关于2014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3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1-12月31,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校毕业生(保研毕业生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二)初审

各学院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审核无误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时间要求

请各位同学在312日前将要求提交的材料交至学研C1111朱天磊老师处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63167955

 

来源: 作者:学院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