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营造和谐、奋进的毕业生离校氛围,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 号)《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林学发〔2024〕7 号),现将 2025 届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 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在北京林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应届毕业生。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无挂科记录。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在攻读当前学位期间,原则上本科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两项,本科生曾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和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本科生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一项,本科生曾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可参评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优先推荐条件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放宽条件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农林生产一线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掌握在本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原则上每班评选3人,其中北京市优秀毕业生1人,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2人。
三、评选方式
1.资格审查。参与评选的毕业生需要提出申请,由学院评优管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2.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应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在班级内进行答辩陈述,总结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获得的荣誉和个人体会,开展班级民主评议。
3.注意事项。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班级民主评议后根据结果仅可获得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四、工作安排
1.学院统一布置评选工作。
2.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和答辩。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对于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学院要及时进行处理。
3.学院要结合学院自身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毕业生爱校荣校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力度,倡导毕业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文明离校。
4.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4月27日前向班级提出申请;
各毕业班级4月28日前召开班级评奖评优会议,推举市级优秀毕业生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2名,并各附1名候补(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为市级优秀毕业生递补);
评选后上报名单,填写如下链接:2025年本科优秀毕业生名单收集(班级负责人统一填写):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OoA4AefAAsATkAxgYLAEktz1c0mAMR7f?page=1;
各班提醒推选的优秀毕业生需在4月29日前通过线上流程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具体申请步骤参考附件 1。
5.学院要在系统内对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系统中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5月13日前将公示结果通过系统上报学生处。
6.评选出的2025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两份电子版宣传材料,学院后续发布宣传材料要求。
联系人:董爽,62336017
附件:
1.优秀毕业生申报指南
2.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5年4月24日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