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基层党团支部、团学组织、学生社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勉励语精神,引领教育广大青年学子弘扬“植绿报国”北林精神,充分发挥我院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优势,在社会大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激发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结合既往工作安排,现就我院2026年暑期社会实践有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植绿于心 青春筑梦
二、实践时间
2026年7月—9月
三、参与对象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含非全日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本研联合组队。团队实践人数原则上为6—10人。
四、实践原则
1.坚持学生主体,立足社科优势。鼓励学生发挥专业特长开展社会实践,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认同,提升运用专业方法分析和解决基层问题的本领。
2.坚持成果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实践项目整体设计,加强实践过程跟踪管理,注重实践总结与成果提炼,力争学生在实践中做到有所获、有所感、有所悟,避免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3.坚持守正创新,打造长效品牌。持续挖掘培育优质人文实践项目,着力强化实践地点和实践项目连续性,产出调研报告、服务纪实、帮扶案例、治理方案等高质量成果,打造特色实践品牌。
4.坚持协同联动,实现双向赋能。汇聚校内外基地资源、平台资源、教师资源、校友资源等,构建校地结对共建模式,推动多方交叉融合,引导实践内容与专业学习、科研课题、学科竞赛等项目相结合,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双向赋能。
5.坚持需求导向,鼓励揭榜挂帅。聚焦国家战略需要、地方发展需求与基层现实问题,积极对接学校内外各省域、各单位发布的社会实践“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鼓励主动认领真题、破解难题,以专业所长回应社会关切,在实战历练中服务国家与地方发展。
五、实践形式与要求
(一)实践形式
团队实践和个人实践均可(不限制参与数量),实践时长原则上不少于5天。
鼓励学生进行团队实践,人数为6-12人,各团队可邀请专业教师、团干部/辅导员为指导教师进行指导(2026年新入职教工原则上应担任指导教师)。各团队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中校内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
学院将培育1-2支社会实践示范团队,选派团干部/辅导员、专业教师为双指导教师随队开展活动;示范团队可优先评定为校级支持团队。
(二)实践要求
1.人文学院每名本科生在读期间需参与至少2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次数与内容要求如下:
(1)必须包括1次本科生团体社会实践;
(2)另需参与寒招、返家乡、个人实践、团队实践任选其一。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在读研究生(特别是MAP专业硕士生)参与团队社会实践,将纳入“专业实践”学分认定与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环节。
2.鼓励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组队开展实践,按比例认定本科生/研究生团队资格。鼓励以党团支部(包含功能性团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讲师团团支部,两个学术科研型功能团支部)为单位组队实践。
3.实践成员必须购买保险、签订安全承诺书(家长知情书),相关单据材料由学院留存至本年度实践活动结束。
4.本次实践具体活动要求见《成果提交手册》,手册内规定项目未能提交的,不能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校级支持团队未能提交的,不予认证校级结项。
六、团队实践内容
本年度社会实践活动将聚焦“植绿于心 青春筑梦”主题,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生态文明教育、园艺疗法等方向讲好生态文明“人文故事”,重点围绕以下专项开展。
全国三下乡实践专项及团市委相关实践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等校外专项项目将陆续发布,鼓励各社会实践团队按要求报名参加,以积累成果并争取最大支持(采用“一支团队、多次申报”形式,选题、人数等可根据相应申报要求调整)。
(一)“青春向党”红色教育专项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走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挖掘红色故事、体悟红色文化,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宣讲及青年化阐述。
人文团队立项指引:以情景剧、纪录片、视频微课、数字支教等丰富形式挖掘红色基因,开展红色学习教育,可组建正确政绩观宣讲调研实践团、纪念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团、中华民族共同体认知调研实践团、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国防法治教育宣讲团等。
(二)生态文明宣讲与基层治理方向
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讲,打造“听得懂、记得住、愿践行”的互动宣讲模式。
人文团队立项指引:可组建《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自然疗愈实践团等,赴基层街道社区开展园艺疗法、自然疗愈、森林康养、环境普法等宣教活动,结合专业优势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网络暴力法治化治理与心理援助服务。
(三)“绿色长征”青年科考方向
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工作需要,聚焦“绿色长征”生态保护实践中“人”的因素,探究和推动更有效、更可持续的保护行为、规则意识与制度执行。
人文团队立项指引:可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讲团、自然疗愈心理干预实践团、森林康养等林业新业态调研实践团、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实施现状调研团等。
(四)乡村振兴与资助育人方向
前往乡村一线开展社会实践,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教、乡村心理服务、养老心理支持、安宁疗护为切入,利用夏令营、调研访谈、劳动实践、美丽乡村墙绘、自然教育资源挖掘等形式实现专业赋能乡村振兴。
人文团队立项指引:可组建“绿芽卫士”反校园欺凌/反青少年网络欺凌团队、“心暖夕阳红”乡村养老关怀团队、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普法关爱团队、“青绿共生”心理赋能乡村振兴团、“阳光心理”资助需求调研与宣讲团等。
(五)科技创新与专业服务方向
以“挑战杯”“互联网+”“勉励杯”“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为牵引,结合横纵向科研项目或共建单位实际业务需要,实现调查研究与科技服务的有机贯通。
人文团队立项指引:可根据大创项目与学院学科教师科研项目开展实际组建科技创新实践团,另可组建精神卫生诊疗机构/监狱/部队/律所/公检法等特定单位实习实践团、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特殊儿童等特定群体干预实践团等。
(六)民生调研与校友探访方向
广泛调研社会民生问题,开展精细化国情社情民情调研。与奋斗在各行各业尤其是基层一线的校友开展深入交流,结合访企拓岗工作,产出人物专访传记、行业职业发展绿皮书/蓝皮书。
人文团队立项指引:可组建银龄群体心理健康、法律服务需要等现状调研,开展横向对比性研究,开展非遗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校友寻访团队可结合学院访企拓岗工作,学院将建立系友寻访通道,统一收集系友所在地、所从事行业等信息,有意愿参与校友寻访的团队或个人请关注后续通知。
本年度全国“三下乡”实践专项、全国“返家乡”实践专项、团市委相关实践专项、校级院级揭榜挂帅项目将陆续发布,请留意学院后续通知。个人实践要求与通知后续发布。
七、组织方式
(一)召开暑期社会实践动员会(5月13日)
学院拟定于5.13(周三)16:00于一教117教室,结合本年度社会实践主题及形式研究工作方案,面向本研学生召开动员会。
(二)组织团队和个人预立项(5月下旬)
有意向参与实践的团队,按时提交预立项材料,学院组织预立项指导、资源匹配与初步筛选,暂定于5月27日(周三)下午开展预立项答辩评审会。
(三)团队提升咨询会(6月上旬)
邀请专业教师、调研与宣传领域专家开展指导,提升项目质量与成果转化能力。
(四)正式立项与推荐校级(6月中旬)
预立项通过的实践项目提交修改后的立项材料,未通过预立项和未参与预立项答辩的项目需参加正式立项答辩。学院综合答辩结果推荐校级立项答辩团队。
(五)实践开展与成果总结(7—9月)
各团队按计划开展实践,及时报送动态新闻;实践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全套成果材料。
(六)总结表彰(9月初)
学院开展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组织经验交流与成果展示。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细化工作。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育人”功能,把社会实践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抓手;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专项分配,做到覆盖广、有重点;要在实践过程中对重点团队给予精准指导和专项经费支持,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实践团队及实践成果。
2.精心组织,确保安全。要始终把安全工作置于首位,落实《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精准建立与参与实践学生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实时掌握学生实践动态,务必保证参加线下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暂停相关活动,妥善做好有关安排。
3.注重实效,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内外网络宣传媒介,重点指导实践团队在国家级、省部级媒体做好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积极投稿学院官方媒体平台和绿色新闻网、北林青春等学校官方媒体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同时,要阶段性总结本单位实践工作情况,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形成系列报道,营造良好的实践氛围。
联系人:
李老师 010-62336906
答疑群:

附件:
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
人文学院志愿者团
2026年5月11日